湖南电网或破历史最大负荷 全力迎战雨雪冰冻天 |
文章来源:邯郸市 发布时间:2025-04-05 02:07:16 |
特别是大的层面没有完成转型。 在新一轮改革开放浪潮正在崛起的大背景下,我相信,要不了多久,就会出现新的一轮民间投资热潮。等到经济增长速度慢下来了以后,才开始推动国内的金融自由化。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围绕着姓资姓社问题又展开了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皇甫平迎风傲雪的文章我们至今耳熟能详。后来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使得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局面,1994年宏观配套改革,奠定了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没有实行国内金融自由化,而是搞护送团队、人为压低利率,结果资源扭曲配置。之后不久,深圳又出台了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若干措施。其次,在今年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表明要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催人奋进,令人感慨。 总之,过去30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并不完全是所谓人口红利(为什么改革开放前具有同样的人口结构却没有出现人口红利呢),也还有和平红利(越战后30多年的周边和平环境),更重要的是改革红利,是制度变迁带来的红利。与此同时,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却一味地追求短期繁荣,导致泡沫迅速膨胀,这恐怕才是此次金融危机最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做好农村土地林地确权登记工作有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一是主要依靠基层政府官员和技术人员来做,当地当事农民只是参与一下。 林地确权与土地差不多,但林地的权属变动相对较多一些。地下资源权包括陶瓷、制砖等特殊用土、沙石、矿藏等,多数地方并没有确权,为以后的利用争执留下了隐患。三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农民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证,将影响房屋顺利增值,也不利于解决很多农民家里空置的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2011年5月16日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仅仅从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部署,这当然很重要,但是农户的土地林地使用权问题也不少,建议一起确立。二是没有确实权、颁铁证。 由于多次变动,使包括县乡政府官员在内的许多人误认为权属已经明确,不需要确认了。二是从只确集体所有权到确立农户使用权、流转权。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对土地林地确权消极应付的后果,表现在确权前存在的产权边界不清、权属不明、矛盾错综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众多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滋生、隐藏新的矛盾,造成群众不满意。我曾经在云南省的许多种植烤烟的乡级政府亲眼看到,每逢收购烤烟的8月、9月、10月,乡级政府官员的中心工作、压倒一切的工作、几乎每个官员都要参与的工作,就是分工包村监督村民向烟草公司缴烤烟,严格防止村民把烤烟卖给外地的公司。 许多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于自己的工作都说获得了群众拥护、群众很满意。鉴于前几年有的地方农村土地林地改革时工作经费缺口至今仍未补上的实际,建议中央财政一并补足。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的确立,解决村与村、这个集体与那个集体的权利边界问题,相对工作量不大,而且简单。 一确权,矛盾、纠纷全浮出水面了。因此,在这样的官员心目中,农村土地林地不能确权给农民。 此外,在一个乡或一个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官员面前的主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变成了经济总量的发展,GDP的增长,土地林地确权并不能促使GDP增长,因而只能摆在次要位置。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承认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确权的目的是保护农民产权,最终让群众满意,这就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是多数县乡政府及其官员误认为农村土地林地早已确权过了,没有纳入他们的视线。这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实际很可疑,很不可信。理由是农民完全由能力做好这件有关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确权的实质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六是没有广泛宣传土地林地确权的用途。 许多农民只是把权证放在家里,压在箱子底完事,不明白这些证都能干啥用,怎样用,不清楚这些证实实在在的好处。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边界问题十分复杂,剪不断、理还乱。 每宗地(耕地,林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水面,山地等)的权属要经过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二是主要依靠农村自治组织来做,当地政府及其官员进行指导、帮助与协助。 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凡是使用权没有确认到农户的,流转使用权没有确认到受让人的,应当尽快确认,不留空白。有的地方使用权虽然确权到了户,但是没有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单位的权属要素,即土地的权属性质、权属界线(包括界址点和界址线)、权源证明文件、面积、位置、用途及地上建筑物权属状况等。 此外,农户宅基地与房产普遍没有确权,农民以后要处理这个产权,包括今后一旦政策允许出让、抵押等,将缺乏一个主要依据。中西部非贫困地区县乡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在此我们的一个证据是,从新中国建立时的土改,到1980年代初期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再到第二轮家庭承包,后到集体林权改革,按道理讲,按法律讲,每一次都要求在土地林地确权的基础上分田地到户,都应该是权属明晰、没有争议的土地林地。特别是土地林地确权是一个非常繁琐的工作,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官员平时其它工作很多,没有时间下到村庄去专门从事这项出力不讨好的工作。 对此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建立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进行满意度测评,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化解矛盾问题,做到让群众满意。四是为数不少的县乡政府及其官员仍然抱住农村土地林地公有不需确权的陈旧意识观点。 把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一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二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官员误认为土地林地确权的好处不多不大。 最典型的,当数云南巧家官员那句土地是党给的,不能由农民掌握的名言。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 建议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尽快建立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做到所有人一上网就可以查到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权的所有信息,全面提高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权的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化服务程度。按照巧家官员土地是党给的,不能由农民掌握的观点,既然土地是党的,也就没有必要确权了。不少地方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坚持以宗地为管理基本单元,出现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建设,或不按照规划批准的原始设计擅自将建筑物分割成若干单位出售产权的现象,由此产生不少纠纷。有的依据的是多年前的现状,后来因洪水灾害冲毁而没有修改订正。 正如成都确权时基层干部所感叹的不确权,风平浪静。涉及村庄内外的道路、沟渠等带有集体性质的相邻权,多数没有经村民广泛深入讨论,在量化、分摊到每一户时没有确认他人使用的权利。 目前全国各地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不一,凡是进展快的地方,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议来一次认真地检查。不少地方没有坚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1∶500大比例尺地籍测量,没有坚持数据建库及图属一致,面积没有搞准、权属没有搞实。 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地方存在着土地林地确权的问题,以至于2010年中央1号文件更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遗憾的是,根据我们长期在农村的调查发现,基层政府官员较为普遍的对土地林地确权表现为不太积极,多数处于消极应付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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